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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订解读

2022-12-12 · Admin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简介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新工会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基本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此次修改和施行,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亲切关怀、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积极回应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因此,本文将通过解读《工会法》的新设亮点,带领大家领会《工会法》的精神实质。

第二部分: 新设亮点

一、完善工会入会权利

《工会法》规定: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解读:该条明确了劳动者入会权,此次修改是结合现行时代发展变化,为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取消了以劳动关系作为入会的前提条件,完善了如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权利,并提供明确的法律遵循,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入会权,扩展了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为实现劳动者“应入尽入”工会扫清了障碍。

二、增加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规定: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解读:

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也结合时代需求增加了工会基本职责,明确提出“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也将“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作为工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应当不断通过各方面、各角度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职工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并为此也提供了相应法律保障。

此外,职工民主管理中新增 “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的民主程序内容作为基本内容,对工会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三、提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

《工会法》规定:

第八条 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解读:

产业工人指在现代工厂、矿山、交通运输等企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

该条为新增条款,规定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将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明确为工会组织的法定职责。其次,还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一方面,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另一方面,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此外,该条款还确定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基本目标,即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该条新增条款是具有实质内容和实质功能的条款,切实维护了产业工人的权益,也完善了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

四、提高工会代表的参与度

《工会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解读: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提高工会代表的参与度,才能更好的反映职工诉求。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明确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出于顺应时代要求考虑,同时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该条款在用人单位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类型中在“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基础上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内容,也体现了《工会法》与《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衔接。

总结:《工会法》的修改和施行,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亲切关怀、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成果。公司及职工应当深入学习贯彻新《工会法》,将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也应当研读《工会法》的相关内容,以保障职工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