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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管理廣告違法以監督管理執行為重點――海飛絲玉蘭油等化粧品廣告涉嫌違法

2018-06-08 · 管理員

金冰一 律師點評

廣告違法,目前其實已經屢見不鮮。例如,按照我國《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食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但在許多奶粉廣告中,我們卻能頻頻看到違規現象。

  面對眾多的違法廣告,究其原因,一是監管力度不夠、二是相關責任人責任不明、三是處罰措施難以落實。

筆者認為,要規範廣告市場,首先,要加強監管,在工商機關無力做到全面監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讓消保委承擔起部分監督、報告責任,協助工商機關進行監管;其次,對於違法廣告中的相關責任人,應當依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對於明知或應知虛假宣傳,但仍然進行廣告代言的明星,就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甚至與廣告主、發布者一同承擔連帶責任;再次,對於違法廣告的處罰,必須嚴格依法處罰,真正做到違法必糾、執法必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