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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萝卜快跑”事件思考无人驾驶事故的责任划分

2024-08-22 · Admin

2024年7月某日,百度旗下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平台“萝卜快跑”在武汉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人驾驶出租车与一名行人发生了轻微碰撞。这起事故引发了公众对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及其事故责任划分的广泛讨论。本期将结合“萝卜快跑”事件,探讨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如何划分责任。

一、热点回顾

“萝卜快跑”事故发生时,车辆在绿灯亮起时启动,而行人在红灯状态下穿越马路。行人经过初步检查未发现明显外伤,但为了安全起见,仍在医院接受进一步观察和治疗。百度迅速做出回应,表示将全力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并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百度强调了自动驾驶技术在提高道路安全方面的潜力和价值。

二、与自动驾驶技术相关的法律规范

“萝卜快跑”发生的交通事故再次引发了我们对无人驾驶技术安全性的质疑。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如何将无人驾驶涉及的多个主体中,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以及保险公司等,合理划分事故责任?

根据检索,我国为了促进无人驾驶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然而,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下表格仅为不完全统计

施行时间

发文机关

政策名称

2024/5/1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

2023/12/1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2023/11/21

交通部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2023/11/17

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3/1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2023/2/1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

2022/8/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2021/9/1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2021/7/30

工信部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0/12/20

交通部

《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2020/10/20

国务院办公厅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20/2/10

发改委等十一部委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018/12/25

工信部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7/4/6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其中,对于交通事故归责,《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规定较为详尽具体,明确指出,“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在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基础设施及设备提供方、安全员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试点使用主体可以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也特别指出,如果自动驾驶系统激活时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主要责任后,可以向开发者或制造商追偿。同样的逻辑适用于其他地方立法,如《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二十九条,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在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依法应由智能网联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所属企业先行赔偿,随后可向负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或设备提供者追偿。如果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则按相关规定处理。此外,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及车路协同云控平台采集的数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可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

总体而言,当前相关规定的整体思路是照现行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在未激活状态下,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在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主要责任,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主要责任后,可以根据实际过错情况,向开发者或制造商追偿。

三、案例分析与责任划分

在此次“萝卜快跑”事故中,主要涉及民事领域的责任划分,责任的承担比例还是依照上述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来进行责任划分。

行人责任:行人闯红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依据该法第76条,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

无人驾驶汽车责任: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于如“萝卜快跑”这类无人驾驶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自动驾驶系统尚未激活,则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如果自动驾驶系统已激活,且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主要责任,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主要责任后,可以根据实际过错情况,向开发者或制造商追偿。

四、结语

“萝卜快跑”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自动驾驶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仍应“把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贯彻到底,将技术与法律进行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实现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和普及,为公众带来更为便捷和安全的出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