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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進式延遲退休帶來哪些變化?彈性退休如何實施?解惑!

2025-01-31 · 管理員

《退休變革進行式:漸進式與彈性退休的實施之道

引言

2024年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並批准了《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等三部門於2025年1月1日發布了《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彈性退休的辦理程序、基本養老金領取等內容。

《辦法》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的原則,以漸進式的方式調整法定退休年齡,涉及退休年齡的具體延遲規則、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調整、彈性退休、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延長失業保險金領取年限、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的內容。本期將幫助大家著重了解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彈性提前退休和彈性延遲退休的相關規定。

一、政策要點:漸進式調整,彈性化選擇

(一)法定退休年齡逐步延遲

《辦法》規定了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詳細規則,自2025年1月1日起,各類職工退休年齡調整如下:

職工類

出生年齡

退休年齡逐步調整情況

男職工

1965年1月前

六十周歲

1965年1月至

1976年8月

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

1976年9月後

六十三周歲

原法定退休年齡為

五十五週歲之女性職工

1970年1月前

五十五週歲

1970年1月至

1981年8月

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

1981年9月後

五十八週歲

原法定退休年齡為

五十週歲之女性職工

1975年1月前

五十周歲

1975年1月—

1984年10月

每兩個月延遲一個月

1984年11月後

五十五周歲

(二)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提高

2025年至2029年退休的職工,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仍是15年,自203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將逐步提高,每年提高六個月,在未來十年內,最低繳費年限將從現行的十五年逐步提升至二十年。自2039年開始,將職工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確認為二十年。調整後如下:

年份

當年最低繳費年限

2025年

15年

2026年

15年

2027年

15年

2028年

15年

2029年

15年

2030年

15年+6個月

2031年

16年

2032年

16年+6個月

2033年

17年

2034年

17年+6個月

2035年

18年

2036年

18年+6個月

2037年

19年

2038年

19年+6個月

2039年

20年

(三)自願選擇彈性退休制度

為進一步體現政策的靈活性與人性化,《辦法》引入了彈性退休制度。對於已達到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勞動者,可依自身情況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但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及男職工六十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同時,對於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若與單位協商一致,亦可選擇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

彈性退休制度打破了傳統退休年齡的剛性限制,賦予勞動者更多自主決策的空間,使退休時間的選擇更貼近個人實際需求。針對自願彈性提前退休及延遲退休的具體方式,《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亦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1)對自願彈性提前退休申請時限明確:根據《暫行辦法》,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者,應至少在本人選擇之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屬單位。

(2)以書面形式確定彈性延遲退休時間根據《暫行辦法》,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屬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者,得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所屬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後,不再延長。

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屬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者,得終止彈性延遲退休,依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四)健全養老保險激勵機制

《辦法》第四條明確養老金計發實行職工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晚退多得之激勵機制。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掛鉤,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與個人實際繳費掛鉤,個人帳戶養老金根據個人退休年齡、個人帳戶儲存額等因素確定。

(五)超齡勞動者之權益保障

《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內容進行明確,用人單位僱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之勞動者,應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該條款內容亦增強企業對於超齡勞動者之強制性工傷保險保障責任。

(六)臨退休失業人員保障

《辦法》第七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之人員,將領取失業保險金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依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

在《辦法》實施之前,《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也做出明確的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滿五十五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予退休。

此次《辦法》第八條又對國家規範完善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政策進行明確。對於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以及在高海拔地區工作的職工,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但目前就完善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政策的規定尚未出台,具體特殊工種的退休政策以出台的正式規定為準。

二、政策解讀:結合實例對《辦法》進一步闡釋

我們透過幾個具體的情境幫助大家進一步了解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彈性提前退休和彈性延遲退休的相關規定。

(一)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根據《辦法》規定,對法定退休年齡的漸進式調整如下:

(1)男職工及原規定55周歲的女職工按每4個月延遲1個月的節奏,男職工逐步延遲至63周歲,女職工逐步延遲至58周歲;

(2)原規定50周歲的女職工按每2個月延遲1個月的節奏,逐步延遲至55周歲。

案例一:李師傅是一名出生於1965年5月的男職工,按照原來的規定,他應在2025年5月年滿60周歲退休。但根據漸進式延遲退休規定,李師傅需要延遲退休2個月,因此他的退休時間變為2025年7月。在這額外的2個月工作期間,李師傅所在單位按照正常的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並繼續為他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費用。

案例二:王女士出生於1970年3月,其在單位擔任企業管理人員,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根據漸進式延遲退休規定,她需要延遲退休1個月,退休時間從原本的2025年3月推遲至2025年4月。同樣,單位也需正常支付她延遲退休期間的工資並繳納社保。

(二)彈性提前或延遲退休

根據《辦法》規定,職工達到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或延後退休。此外,《暫行辦法》也對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或延後退休的申請及方式作出明確指引。

具體而言:

(1)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原法定退休年齡(原法定退休年齡:女職工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及男職工六十周歲);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2)延後退休: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後,不再延長。

但是在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延遲退休,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而需要特別提醒的是:

(1)無論彈性提前或延遲退休,都需要達到養老保險繳費最低年限。提前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的最低繳費年限;而延遲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的最低繳費年限。如上文所述,自203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將逐步提高,每年提高六個月,直至將最低繳費年限從現行的十五年逐步提升至二十年。

舉例而言:

一個男職工2031年達到改革後的法定退休年齡,當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6年。

l如果選擇在2029年彈性提前退休,只需要滿足最低繳費年限15年。

l如果該職工彈性延遲退休到2034年。2034年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只需要滿足2031年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年的最低繳費年限16年即可。

(2)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選擇延遲退休,對於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案例三:張師傅是一名技術工人,出生於1972年7月,按照漸進式延遲退休規定,他的法定退休時間應該是2034年6月(參照原法定退休年齡,延遲了1年11個月)。但張師傅由於身體原因,在達到最低繳費年限17年後,他選擇了彈性提前退休,提前了1年退休,也就是在2033年6月退休。於是,張師傅於2033年3月,向所在單位提交了書面的自願彈性提前退休的申請,用人單位充分尊重張師傅意願,及時為張師傅辦理了退休申請。

案例四:李女士出生於1984年11月,是一名企業生產操作崗位的員工,按照漸進式延遲退休規定,她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也即在2039年11月退休,相對應的,她的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20年整。

李女士工作認真負責,積累了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隨著延遲退休政策的實施,李女士出於對工作的熱愛,另一方面也能增加收入並進一步提高養老金待遇希望能繼續工作;李女士所在單位考慮到她的經驗對生產流程的重要性,也非常希望李女士可以繼續工作。於是經過協商,雙方在李女士法定退休年齡前1個月達成一致並簽訂了書面的延遲退休協議,李女士彈性延遲退休3年,即到58周歲退休。

但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延遲退休或提前退休的選擇也會對最終領取到的養老金金額產生相應影響。因為養老金的計算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提前退休雖然可以更早領取養老金,但因提前退休導致繳費年限和計算基數較低,每月領取數額也會較正常退休而言較少;延遲退休雖領取養老金的時間推遲,但退休後每月養老金數額也會相對正常退休而言較高。

由此可見,漸進式延遲退休改革實質上也是致力於構建一個既彰顯公平原則,又兼顧效率優勢的養老保障體系。

三、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查詢指南

《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的內容充分考慮了我國人口結構變化、社會經濟發展需求,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第一次對法定退休年齡進行的調整。《辦法》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選擇空間,讓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合理規劃職業生涯和退休生活,自主選擇適合自己工作和生活的退休方案的權利,從而滿足勞動者工作生活安排的多樣化需要。勞動者在選擇自己的退休方案中,也應嚴格按照《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要求的程序進行申請及辦理。

如大家對自己的退休年齡仍有疑慮的,也可以透過以下線上查詢服務管道,查詢本人對應的法定退休年齡: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2)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3)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台;

(4)電子社保卡;

(5)掌上12333App。

透過上述途徑訪問「法定退休年齡計算器」小程式,輸入本人資訊,即可查詢對應的法定退休年齡和退休年月。參保人員還可以透過撥打12333諮詢服務熱線、前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等線下方式,查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